平阴县综合执法局着装规定

  来源: 拓吉凯工作服论坛   发布时间: 2011/9/28 10:02:49      原文链接   [收藏]  
[导语]  为了养成严整有序的队容风纪,规范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,维护行政机关的执法形象,制定工作人员着装规定。

 

为了养成严整有序的队容风纪,规范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,维护行政机关的执法形象,制定工作人员着装规定。

一、着装内容:工作人员着装指工作期间穿着统一配发的帽子(含帽徽)、上衣(含肩章、臂章、胸章、号牌、领花、领带、领带夹)、腰带、裤子、皮鞋等行政执法制式服装。分春秋装、夏装和冬装。

二、着装时间: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和值班期间内执行公务时必须穿着统一服装,并按下列时间穿着、更换:

(一)三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穿春秋装;

(二)五月十六日至六月十五日穿长袖衬衣;

(三)六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穿短袖衬衣;

(四)九月十六日至十月十五日穿长袖衬衣;

(五)十月十六日至十一月十五日穿春秋装;

(六)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三月十五日穿冬装。

如遇气候异常或重大活动安排,需按执法局调整要求穿着统一服装。

三、着装要求:

(一)保持制服整洁,佩饰齐全,不得擅自拆改,更不得转借、出租、变卖给他人穿着。

(二)穿着制服须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,携带执法证件。办公室内可以不戴大檐帽,但须挂放整齐。

(三)穿着制服应配套齐整,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,制服、便装不得混穿在外。着春秋装和冬装时,内着衬衣扎系领带;着长袖衬衣时,扎系领带;内衬衣物不得外露。

(四)帽子戴正,衣扣系全,领带顺直,不赤足穿鞋,不挽袖、卷裤腿,不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物品。

(五)公共娱乐场所非执行公务时不得穿着制服。

四、监督检查:上班(岗)或上街前和工作期间,主任、科长 、队长应及时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着装情况。督察科负责抽查、考核。

五、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工作人员,并作为科室、单位和个人年度全方位目标考评内容。

六、本规定自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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